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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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由招生院校自主组织,采用“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招生院校在规定时间内从指定平台下载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并组织专家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同时对考生开展素质测试或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及职业潜质。招生院校依据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构成的综合成绩分专业择优录取。

招生对象

所有普通高中毕业应届生

考试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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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

考生综合成绩由招生院校依据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形成,招生院校按照招生章程依据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招生高校根据国家教育考试工作要求确定本校素质测试或面试的内容、标准、形式与办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具体测试方式和时间由各高校自主确定。